- 考量目前北市兩大殯儀館使用率皆接近飽和,再尚未有替代措施前,無法停用第一殯儀館。
北市府表示,北市於台灣光復初期,僅有位於林森北路公制葬儀堂乙所、火葬場乙處(兩處均位於今十四號公園),後因為外來人口迅速增多、治喪量不斷增加,原設於林森北路附近的殯葬設施不敷使用。
鑑於此,台北市政府特於1965在瑠公圳末梢沼澤公用地成立「台北市立殯儀館」(即今民權東路第一殯儀館現址)。繼因工商經濟快速發展,社會結構急速改變,殯葬設施逐漸不勝負荷,市府遂於1978年將「北市立殯儀館」變更為「台北市第一殯儀館」另於辛亥路三段330號設立第二殯儀館。
但因北市人口日趨老化且未來每年往生人口呈上升趨勢,並考慮到本市第二殯儀館禮廳、冰櫃數量有限,且禮堂使用率已臻百分之九十以上,因此無法立即負荷一館遷館後產生之治喪需求及人潮,故一館目前無法遷廢。但相關單位己積極進行改善交通動線、辦理一館館內綠美化並禁止於夜間使用擴音設備等措施,期使殯儀館對當地所帶來之交通、環境等衝擊減至最低,同時已公布施行「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」發放回饋經費,以落實敦親睦鄰政策。
市府強調,殯儀館為不可或缺之公共設施,且具高度鄰避性,覓地新設不易。如一館要停用,則必須先有解決停用後設施不足問題之替代方案,才能決定一館停用事宜。